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就是将现行征收营业税的应税劳务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等7项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营改增”自2012年1月在上海试点后,在2013年实现全国试点,2014年扩展至铁路、邮政、电信行业,截至目前,仅剩下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服务业及部分生活型服务业尚未纳入改革范围。根据2015年5月18日的《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要求,2015年要实现营改增全覆盖,因此,建筑业“营改增”已经势在必行。
建筑业作为传统行业,在我国经济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建筑业“营改增”不仅仅是税种的改革,可能会带来企业税负和净利润的变化,同时也会对包括工程项目造价管理、组织机构、供应商、税务规划等在内的业务产生一定的影响。其中,“营改增”将最直接地作用到造价管理,将对计价规则、计价依据、造价信息等产生影响。以下将从四个方面探讨一下“营改增”对造价行业的影响。
一、计税方式的根本变化
针对建筑业,从总体税制属性上来讲,增值税与以前的营业税相比,存在以下几点的不同:
1)计税依据不同。营业税是价内税,计税依据为各种应税劳务收入的营业额。全额征税为本质,差额纳税为例外。增值税是价外税,是以货物(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的。差额纳税为本质,全额纳税为例外。
2)计税方式不同。营业税税率为3%,是以营业额(含营业税)为计算基数,按照营业额计算并收取。增值税的税率为11%,其计算基数为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增值税按照销售额的11%计取(销项税额),纳税人可以通过合法取得采购货物或服务的增值税发票金额(进项税额)抵扣,从而使得实际应纳税额降低,避免重复纳税。
3)增值税与营业术相比,其核心是“价税分离”。增值税下费用项目“价税分离”是“产品定价”的前提,是计价规则的核心,是现行计价规则的本质变化。税负增加或减少的关键主要取决于其可抵扣成本项目的税率及其在不含税销售额中的比重。
二、“工程造价确定”的影响
工程造价的确定包括工程造价估算、概预算等业务,此部分也是造价工作的基础,“营改增”将对工程造价确定产生很大的影响。
1)原有造价指标失真。目前来讲,市场、企业等造价机构积累的造价估算或测算指标都是基于含税成本。但“营改增”要求价税分离,计算依据是不含税的销售额,因此,这将造成历史积累的造价指标和价格信息等失真。
2)在增值税模式下,需要对成本费用项的进项税计算清楚。但是,对于合作供应商纳税资格存在不确定性。材料费、机械费等费用由于受报价习惯的问题,一般获得的都是含税价,这就需要造价员自己计算清楚进项税额,但是材料种类较多,不同材料税率不同,计算进项税较麻烦。这都将造成进项税计算工作量和难度都大大增加。
3)询价的工作会变得困难。在增值税模式下,造价员在询价过程中除了要了解材料价格外还需要了解材料适用的进项税率及供应商的纳税信息,这无疑让询价工作变得更困难
4)增值税模式实施的初期,会造成概预算工作校核工作量加大。因为在新的模式下,大家往往对编制的预算水平心里没底,会跟营业税模式下预算计算水平进行差异对比,导致造价员计算的工作量倍增。
针对这些现象,造价咨询行业应该积极应对,应注意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加强部门协作,应该联合成本、财务、采购,确定各科目或合同的税率及合作对象纳税资格信息(土地、市政配套、拆迁补偿是否抵扣,设备及采购的税率的差异等);二是应对历史数据进行梳理和调整。根据税率及纳税人资格信息测算各科目的综合税率,测算历史不含税经验数据;三是要更加重视数据积累,从底层数据(清单定额)开始积累不含税造价相关信息,并协同财务采购掌握合作对象纳税资格信息,形成企业不含税数据库。
三、“工程造价控制”的影响
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能力将对工程项目整体的履约能力产生很大影响,“营改增”下应积极关注对招投标、采购和合同履约等造价控制阶段带来的影响和应对。
1)针对招投标阶段,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应对。一是清标应关注除税价格。“营改增”要求对现有投标方式进行调整,从比较含税价格转变为比较除税后的采购价格(成本+进项税)。二是要加强分包商管理。分包商资格选择将直接影响企业税负水平,需要严格分包商准入制度,对其纳税人身份、资质等级、折扣方案比对进行严格管理。避免因分包方资质和能力问题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无法抵扣。三是要关注进项税可抵扣额对利润产生的影响。投标测算成本时需要考虑企业自身情况测算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占比对利润的影响,以确定投标策略。四是要针对政策发布前期采用一定的招标应对策略。例如针对政策执行时间的不确定性,建议近期项目按照两种报价方案考虑,规避风险;
2)在合同签约阶段,要关注以下两点。一是要规范合同范本。营改增对下对合同条款中价格标准、发票取得(类型、税率、提供时间等)、付款方式等涉税重要事项要求严格,应建立标准合同范本库进行规范。二是要对保证合同要素的合理性。营改增下除关注价格外,一方面需要科学合理的确定合同范围、充分考虑合同中材料设备的进项税抵扣因素,确定合理的价格区间,合理降低工程价格;另一方面明确业务付款和发票开具的条件和时间,这有利于减少销项税的抵扣时间,降低资金占有。
3)在采购方面,要关注高抵扣大宗材料可能产生的甲乙双方博弈。甲方直接向材料商采购可获得增值税发票,可抵扣自身的销项税额,降低税负。而施工单位从甲方获得材料,甲方无法开具17%的材料专用发票,施工企业自然无法抵扣。产生甲乙双方争夺进项税额的现象。因此,“营改增”后双方需要在商务谈判、合同签订等过程中协商好,以达到双方税负的大体均衡。
4)在合同略履约阶段,要加强两方面的管理。一是加强结算支付管理。合理处理开票与付款之间的时间,避免因为分包结算滞后导致进项税抵扣不及时,使得总包要垫付本该抵扣的增值税,造成前期资金压力大。二是关于变更认价的变化。变更单认价的时候,需要更加关注价格是除税价格还是含税价,避免造成不必要争议。
四、其他影响
在人员能力方面,“营改增”下应积极加强造价人员对增值税相关知识的培训,加强造价人员对价税分离的造价计算原理的学习。在信息化支撑方面,配套升级相关软件信息系统,要充分利用信息化工具的便捷性,提升工作效率。